受災保戶服務措施
保誠人壽提供各項災害受災保戶「保險費緩繳」、「免費補發保單」、「新貸戶免收六個月保險單借款利息」、「舊貸戶保險單借款利息延緩併入本金」、「舊貸戶保險單借款展延期間六個月免息」、「快速理賠」等服務。
各項相關作業如下:
服務內容 |
申請日期 (*1) |
申請文件 |
注意事項 |
保險費緩繳 |
自災害發生日起3個月之月底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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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補發保單 |
自災害發生日起3個月之月底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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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貸戶免收六個月保險單借款利息 |
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之月底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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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貸戶免收六個月保險單借款利息 |
自災害發生日起1年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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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貸戶保險單借款利息延緩併入本金三個月 |
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之月底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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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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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設災害發生日為106/07/08,申請日期舉例說明如下
服務內容 |
申請日期 |
保險費緩繳 |
106/07/08~106/10/31 |
免費補發保單 |
106/07/08~106/10/31 |
新貸戶免收六個月保險單借款利息 |
106/07/08~106/08/31 |
舊貸戶免收六個月保險單借款利息 |
106/07/08~107/07/08 |
舊貸戶保險單借款利息延緩併入本金三個月 |
106/07/08~106/08/31 |
*2 :假設災害發生日為106/07/08,應繳保費日期於106/06/01~106/09/30(含)者
*3 :假設災害發生日為106/07/08,併入本金計息日期於106/07/08~106/08/31(含)者
若您需要進一步說明與協助,請致電客戶服務專線0809-0809-68,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