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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金管保壽字第11304949432號

發文日期

114/1/8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30494943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10條規定。

案由

高階經理人之選任未提報董事會。

處分內容

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裁處書

附件

金管保壽字第11304946342號

發文日期

114/1/13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304946342號

違反法令條文

  •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規定。

  • 「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10點規定。

案由

  • 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專設帳簿之貨幣帳戶資產管理作業,有貨幣帳戶宣告利率參考公式計算之利率遠低於以備查方式送審之批註條款所附投資標的說明書,且有調整幅度超過1%及所收取帳戶管理費用逾送審之投資標的說明書規範之情事。

  • 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投資相關費用收取作業,商品說明書(113年1月版)之「投資標的相關說明」揭露「申購手續費1%用以支付該投資標的買入或贖回時證券交易商所收取之交易手續費」,贖回投資標的之費用亦包含於公司收取之「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用」中,所收取費用之實際用途與費用名稱有不一致之情事。

處分內容

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以及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裁處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