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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變更

保單 變更

提供保戶基本資料或保單契約內容變更之服務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若您的聯絡地址、電話、eMail及手機號碼已更改,請立即撥打0809-0809-68於電話線上變更,或點選右邊「線上變更」登入保戶e點通,進行網路線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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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保單如何更改地址、電話、Email、手機號碼等資訊?

您可以使用「保服一電通客服專線契變服務」,立即於電話線上完成變更;或透過以下管道申請變更:網路申請、郵寄申請書、臨櫃辦理。

  • 要保人住所地址/通訊地址請勿留存業務人員或服務人員之地址。

  • 戶籍地址不可為郵政信箱。

  • 聯絡電話除了手機號碼外,請您至少留一組室內電話。

辦理要保人變更須檢附那些資料?
  • 須檢附新/舊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之「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另外: 

 

  1. 新要保人為個人需檢附「個人保戶資訊補充文件」,新要保人為法人則需檢附「公司保戶資訊補充文件」及「法人客戶身分辨識聲明書」。

  2. 投資型保單之新要保人不得為美國人,且需進行投資風險屬性評估。

  3. 外幣非投資型保單之新要保人需檢附「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

  4. 外幣投資型保單之新要保人需檢附「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

  • 若原要保人死亡,則不需要原要保人之印鑑,但需檢附: 

 

  1. 原要保人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

  2. 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需包含所有法定繼承人(「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或「含非現住戶全戶戶籍謄本」)。

  3. 授權同意書:原要保人死亡,經全體法定繼承人同意得推派1人承繼為新要保人,惟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具有保險利益。

  • 若要保人未親自臨櫃申請者,另需檢附新舊要保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影本(受託人應持身分證正本,驗畢留存影本資料備查後當場歸還)。

  • 郵寄辦理者,需檢附新舊要保人身分證影本;若要保人為法人團體機構者,除需附新舊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新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外,另需檢附被保險人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就業保險卡正反面影本或扣繳憑單影本(公司更名者則可免附)。

申請契約內容變更時,如果被保險人同時擁有兩件以上保險,是否可以只填一份變更申請書?

被保險人若同時擁有兩件以上保險,如果這些保險起保日皆一致且要保人相同,可以填一份契變申請書,反之若非同一起保日、同一要保人則需分開填寫。

保單補發需要多少工作天?

依正常作業流程約5個工作天之內即可結案。

辦理紅利給付方式變更須檢附那些資料?

須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其紅利變更自下一個保單週年日生效。

辦理繳別變更須檢附那些資料?

須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如果是短繳別變成長繳別,投資型商品自下一應繳日生效;傳統型商品自受理日起生效。

印章遺失可否申請變更?如果投保時是簽名可否變更簽名方式?
  • 印章遺失可提出申請變更,需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勾選印鑑遺失聲明作廢,並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辦理。

  • 如投保時是用簽名方式,如欲變更簽名方式,亦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辦理。

辦理印鑑或簽名方式變更須檢附那些資料?
  • 須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簽章欄位簽署新/舊簽章樣式並註明新/舊,如無法提供舊簽章樣式則需說明原因。
  • 為保障保戶權益,原則上不接受變更為蓋章方式,一律以簽名方式為準,亦可簽名加蓋章。
  • 若要保人未親自臨櫃申請者,另需檢附要保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影本(受託人應持身分證正本,驗畢留存影本資料備查後當場歸還)。
  • 郵寄辦理者,需檢附要保人身分證影本;若要保人為法人團體機構者,請附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負責人(指要保書內小章代表人)身分證影本。
被保險人是否可以申請變更?

被保險人為保險之標的,是不可以更換的。

辦理保額縮小須檢附那些資料?

須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投資型商品保額異動之生效日為保險成本扣除日之相當日。

受益人之資格是否有限定?
  • 我國現行保險法並無特殊限制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或要保人得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原則上不受任何限制;但目前指定之受益人如無特別血緣,申請時須書面說明。另部份商品條款已約定受益人或醫療保險及一般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已約定為被保險人本人時,恕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 變更後之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若「非」被保險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指定法定繼承人但其順位及應得比例「不」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者(民法第1138條),須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說明原因。

  • 若條款有約定時,依條款約定辦理,不接受指定或變更。

辦理受益人變更須檢附那些資料?
  • 須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如受益人有2人以上時,請註明保險金給付方式(依順位或百分比或均分)。

  • 變更生存/滿期/祝壽保險金受益人者,另需檢附新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變更受益人為法人時須檢附「法人客戶身分辨識聲明書」。

何時可以申請契約內容變更?
  • 申請基本資料變更:包含變更要保人、受益人、要被保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年齡、身份證字號、印鑑、住址、繳別、申請補發/換發保險單,隨時可以提出申請。

  • 申請保單內容變更:包含被保險人職業及中途附加或取消附約,隨時可以提出申請。

  • 辦理繳清/展期保險,隨時可以提出申請。

  • 辦理險種轉換須應繳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 辦理復效須於停效達二年內提出申請,必要時並須按本公司作業規定辦理體檢(保戶自費)。

 

 註:

  • 辦理繳清/展期保險需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才可受理。

  • 辦理年期縮延視同險種轉換規則辦理。

  • 辦理險種轉換須保險費繳足一年且該契約經過滿十二個月者,至繳費期滿前一年之應繳日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