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繳費
如果您選擇自行繳費,那麼您可以「續期繳費通知單」,以劃撥、ATM 轉帳及便利商店等方式繳費,並給予當期保費1%之優惠(投資型商品、年金商品、網路投保商品及集體彙繳件不適用;以支票繳付續期保險費者不適用)。
ATM (自動櫃員機)轉帳(外幣保單不適用)
請依「自行繳費通知單」上所列示之轉帳帳號及本期應繳保費進行轉帳繳費。使用跨行ATM繳款,本公司負擔跨行手續費,抵繳下期保險費。
若未收到保險費通知單,欲以ATM轉帳繳費時,請依下列方式進行ATM轉帳繳費:
- 每張保單保費金額當日一次繳足,以便入帳。
- 本繳款方式之保險費應繳金額限10萬元以下。
匯款
請依「自行繳費通知單」上所列示之匯款帳號及本期應繳保費,至各銀行臨櫃存/匯款繳費,保戶須自行負擔存/匯款手續費(依各銀行約定)。
若未收到保險費通知單,欲以匯款繳費時,請依下列方式進行繳費:
2.台幣保單
使用郵政劃撥方式繳費,請劃撥至以下帳戶:
帳號:01020591
戶名: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並請於劃撥單背面通訊欄註明保險單號碼、要保人姓名
劃撥時請於劃撥單註明款項用途及保單號碼,並請記得索取繳款證明正本提供予銷售人員或寄回本公司報繳保費。
郵寄收件地址:40757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14樓_保費作業收。
3.外幣保單
- 倘以本公司所載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繳付保險費,且匯出銀行與收款銀行為同一指定銀行者,其匯款手續費依各家銀行規範收取。
- 倘以其他銀行跨行匯款至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匯出銀行與收款銀行不一致者),請匯款人務必確認應繳保費金額有『全額到達』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且要保人須負擔匯款之相關費用。(含匯出銀行及國外中間行手續費,手續費依各家銀行規定收取。)
- 保險費交付原則上以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不含OBU帳戶)匯入本公司各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辦理。
- 匯款時請於匯款單註明繳交保費之「保單號碼」及「要保人姓名」,並請記得索取繳款證明正本提供予銷售人員或寄回本公司報繳保費。
- 郵寄收件地址:40757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14樓_保費作業收。
※說明,使用匯款方式繳費,請匯入本公司之外匯指定銀行本公司外幣指定銀行外匯存款帳戶
便利商店繳費(外幣保單不適用)
若為5萬元以下之保費,您可以持「續期繳費通知單」,就近到便利商店(OK、全家、萊爾富、7-11)以現金繳費。
注意事項:使用便利商店繳費請於應繳日起55天內繳交保費,如逾期請改用郵政劃撥方式繳交。
親臨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繳費(外幣保單不適用)
歡迎您親臨保誠人壽客戶服務中心,以現金或支票繳交保費。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除外)AM9:00~PM5:00
服務地點: 11047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8樓 (02)8786-9955 轉保服櫃檯
郵寄(外幣保單不適用)
以劃線且禁止背書轉讓之個人支票掛號郵寄至:40757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14樓 保單文件作業單位_保費作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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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註明欲繳交之保險單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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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期保費票期可開立應繳日期起60天內,投資型商品、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則為應繳日期30天內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