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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親臨辦理
  1. 要保人、被保險人親自攜帶雙證件正本(其一需為身分證)至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辦理。

    • 服務地址:11047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8樓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00到下午5:00

  2. 委託他人時,受託人應攜帶委託書、要保人及受託人之雙證件正本(其一需為身分證)及要、被保險人簽妥之所需文件。

  3. 台幣保單可以選擇匯款至要保人銀行帳戶,或開立以要保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付。

  4. 外幣保單限以匯款方式給付,且需檢附要保人外匯存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郵寄辦理

1. 要、被保險人填妥「保險單借款約定暨重要事項告知書」,或來電0809-0809-68索取「個人專屬申請書」,同時檢附要保人身分證影本,郵寄至下列地址辦理。

  • 保單文件作業單位:40757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14樓

 

2.限以匯款方式給付至要保人銀行帳戶。

3.外幣保單需檢附要保人外匯存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說明事項
  1. 現行可借款額度依各商品保單條款或批註條款約定辦理。

  2. 起保日期在98年7月31日以前之投資型商品及年金型商品,保戶需曾檢附『保險契約內容暨投資內容異動申請書』辦理「申請投資型保險商品保險單借款批註條款」。(每一保單僅需簽一次以後不需再簽)

  3. 如您親臨辦理可以選擇匯款至要保人銀行帳戶或開立以要保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付借款金額;其餘辦理方式限以匯款方式給付。

  4. 如您投保外幣保單,本公司將以「匯款」方式給付,且匯款帳戶必須為要保人「外匯存款帳戶」。

  5. 您可以撥打客戶服務專線0809-0809-68查詢您可以借款之金額及保單借款利率。

  6. 借款本息金額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於超過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返還,於超過之日起將依約停止保單契約效力。

  7. 要保人如未成年,法定代理人須同時簽章。要保人若已身故,應先變更要保人後,才可辦理保單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