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人壽 團體保險
產品 特徵
商品內容
您知道嗎?保誠人壽為企業、社團提供客制化的團險專案,多樣化的壽險、意外險、住院醫療險、癌症險等商品,讓企業團體可以提供更完善的福利,員工和團體成員也可以享受較低的保費,建構完整的保障。
商品特色
完善的企業團體保險,雇主員工雙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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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更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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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員工向心力,降低流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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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員工福利,吸引人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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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勞工保險之不足,提供員工完善的保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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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保費可列為營業費用,享稅法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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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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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和家庭生活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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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全民健保之不足,提升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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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低廉,透過自費方案為自己和家人的保障加碼
完善的企業團體保險,讓企業分散風險、永續經營
【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後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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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補償,勞保及團險得抵充雇主責任,雇主需負擔的五大職業災害風險
風險1:醫療補償:補償「必需之醫療費用」。
風險2:工資補償:公傷醫療、休養期間,補償原領工資。
風險3:工資終結補償:40個月平均工資。
風險4:失能補償:依勞保失能等級給付標準,給付1.5~60個月平均工資。
風險5:死亡補償:45個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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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團體保險能為您分攤責任,分攤風險。
投保規則
1. 投保時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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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保險要保書:需加蓋要保人及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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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保險被保險人名冊暨加/退保申請書:需加蓋要保人及負責人章(外籍人士需檢附居留證及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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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保險健康聲明書:為可保性證明,被保險人應簽名及加蓋要保人及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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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治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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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使用同意書。
2. 繳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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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保險保費通知書:依表單所載費用以匯款或支票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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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保險費收據:於保費繳交後寄出。
3. 報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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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文件受理時間以本公司收件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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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能於時效內繳件可先傳真報備,傳真時須將「團體保險要保書」及「團體保險被保險人名冊暨加/退保申請書」傳至保單文件作業並於次一工作日繳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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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員工流動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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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受理時間之認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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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收件當日午夜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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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戳日期午夜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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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日期午夜12時
註:三者最早時點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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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話:(04)37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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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險e點通:投保後申請核准,即可E化辦理。
4. 時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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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書所載要保時間如在受理時間之前者以受理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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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始期前已在職之員工於核保通過後,自契約始期起生效。
保戶服務
1. 要保單位資料變更
變更要保單位基本資料或印鑑變更、增減險種及新增關係企業時,請填寫「團體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並檢附所需文件,中途如有新增險種須加填「團體保險契約審閱確認聲明書」,交至所屬服務代表送交或郵寄至保誠人壽保單文件作業:40757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14樓。
2. 被保險人資料變更
變更被保險人基本資料或辦理被保險人加退保時請填寫「團體保險被保險人名冊暨加/退保申請書」、「團體保險健康聲明書」被保險人須簽名並加蓋要保人及負責人章交至所屬服務代表送交或郵寄至保誠人壽保單文件作業:40757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14樓。(外籍人士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 報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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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之認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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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收件當日午夜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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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戳日期午夜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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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日期午夜12時
三者最早時點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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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傳真時間為保險生效日。